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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駐首爾記者王剛
  實施嚴格準入制度
  在韓國,法官是最為人羡慕的職業之一,但想成為一名法官不僅需要過五關斬六將層層選拔,而且要經過十幾年的學習和磨練才可以。韓國法官選取和任命完全採取精英教育的模式。
  首先,一名年輕人要想成為法官,必須取得學士學位,法律與非法律專業都可以。第二就是考入專門的法學院並獲得法律碩士學位。在韓國法學教育改革之前,任何獲得學士學位的韓國人均可參加司法考試。這種考試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產生了諸多弊端,隨後韓國最高法院牽頭進行司法改革,最終於2007年正式實施韓國法學院教育制度。目前,韓國共有25所學校設有法科大學院,每所法科大學院每年最多招收150名新生,全國每年招收編製名額為2000人。考生必須通過入學考試,即法科教育能力測試。極小的招生規模使大部分考生在此階段便被淘汰出局,保證了法官候選人極高的業務素質。
  韓國從2007年開始,只有法科大學院的碩士畢業生才可以參加國家統一的司法考試。司法考試分三次:第一次考試以選擇題的形式進行,考試的科目包括憲法、民法、刑法、一門自選科目及英語;第二次考試以論述題的形式進行,考試的科目有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第三次考試是面試,主要考察五個部分,即“倫理觀”、“專門知識及其運用能力”、“表達能力”、“行為舉止”以及“創造力和個人毅力”等。
  通過司法考試之後,法律職業的候選人還需進入司法研修院進行為期兩年的學習,併到法院、檢察院、律所或其他單位實習。完成司法研修的候選人,如果成績十分優秀(一般排名在前200名),則可根據自己的意願向韓國最高法院提出申請。韓國最高法院從申請者中擇優錄取為預備法官,之後全部分配到全國的各個地方法院。預備法官任期兩年,其間不能獨任審理案件,主要從事與案件審判有關的調查和研究工作。兩年期滿後,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會議將根據預備法官的任職表現決定是否正式任命其為法官。此時的法官即為普通法官。普通法官如果想要單獨審理案件或者擔任合議庭的審判長,則還須具備5年以上的實務經驗。
  此外,韓國法院和其他司法機構之間很少有人員交流,不太可能出現檢察官、警官或律師被任命為法官的現象。正是由於嚴格的司法訓練及殘酷的淘汰機制,使得韓國法官具有很強的專業性,確保能夠實現司法裁判的公平和高效。
  在職收入不高退休“猛撈金”
  韓國法官的薪金在韓國屬於中等偏上,但絕不是高收入階層。韓國法官中最高月薪的是大法院院長(相當於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每月薪酬為9612800韓元(1元人民幣約合177.4韓元),而大法官的月薪則為6808900韓元。作為普通法官,其薪酬根據年齡和級別共分為17級,其中最高的17級法官月薪為6798500韓元,16至12級法官的月薪依次為6785500韓元、6400600韓元、6017500韓元、5673900韓元、5383900韓元。級別最低的1級法官月收入為2591000韓元,2至6級法官月收入分別為2919300韓元、3167600韓元、3416500韓元、3674000韓元、3929700韓元。
  根據韓國經濟人總聯合會發佈的最新調查結果顯示,根據對韓國369個雇佣人數在100人以上的企業和公司的問卷調查結果,2014年韓國大學生進入公司或企業的平均初始月薪為2794000韓元,比級別最低的1級法官還要高。
  雖然收入不高,但絕大多數法官仍在堅守這個職業,除了較高的社會地位和聲譽外,多數人希望守護社會正義和法律尊嚴的法官倫理也在發揮重要作用。此外,韓國特有的“前官禮遇”制度也在某種程度上彌補了法官收入的不足。大部分法官乾到退休或名譽退休,他們很容易到大型律所或一般律所擔任律師,並賺取不菲的收入。以2014年被提名為國務總理候選人的大法官安大熙為例,他在提名後被在野黨爆料,稱其在2013年結束36年法官生涯後,於當年7月開始律師生涯,結果在短短5個月獲得16億韓元律師費,這被質疑利用大法官的地位受理案件,陷入了“前官禮遇”爭議。此後隨著爭議增大,安大熙自己辭去總理候選人職務。這僅僅是冰山一角,有的大法官和高級法官在退休後掙的錢,甚至高達上百億韓元,遠遠超過其從事法官生涯一生的工資所得。
  法官判案屬於“國家行為”
  在韓國,主審法官的判斷對整個案件的判決有決定性作用。但是韓國社會和國民一般將此視為執行公務,只要法官按照當時的證據判案,沒有明顯違法亂紀和營私舞弊行為,那麼他的判決就被視作國家公務人員正常執行公務。即使日後一旦發現新證據推翻原有判決,法官也不會因此受到責難,而相關賠償工作由國家負責。
  當一個社會熱點案件爆發後,社會輿論和整體氛圍或多或少會對法官的判決產生影響。法官作出爭議性判決後,韓國媒體雖也會加以評判,但往往不會針對法官個人,而是針對判決依據的法律或制度,督促立法部門如何修改相關法律和消除可能的爭議,同時推動大法院出台措施查缺補漏。
  韓國法院對重大案件會主動配合記者進行採訪,同時及時發佈權威信息,將各種流言蜚語和“不懂法”的報道提前消除。對於惡意誣衊的報道,法院部門也將向媒體和個人提起訴訟,要求糾正或刪除錯誤報道。
  目前,韓國還沒有一部法律對法官進行特殊保護,防止因為判案而遭到報複。韓國現行法律中,《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第5條有關於對證人報複加重處罰的條款,並沒有針對法官、檢察官、法院工作人員和辯護人的報複犯罪加重處罰規定。此前韓國法院對於擾亂法庭秩序和侮辱法官的人,都是採取拒絕進入法庭、拘留、罰款等方式,對於違法程度嚴重的行為則採取告訴等刑事處罰方式。此外,對於法院周邊因判決結果不滿而進行示威的人,如果有對法官進行惡意誹謗,則按照名譽毀損和侮辱罪起訴或者申請禁止示威命令。但是被稱作“法官保護法”的《法庭秩序保護法》至今還未在韓國國會通過。
  韓國大法院於2007年發佈強化對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員安全保護的規定,當社會重要案件或個人不滿非常強烈的案件威脅到個人安全時,法官可提出申請,要求實施24小時保護措施。此外,所有法院都設置了X光檢測儀,所有人員進入時必須接受安檢,防止爆炸物和刀具等被帶入法院釀成慘劇。
  (原標題:韓國法官嚴格準入收入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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